日期:2016-1-1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贪官老婆“捞人被骗”的反讽
2012年,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原副主任李鼎荣因受贿落马,其妻子钟某儿为了把丈夫“救出来”,委托关系人花费了750万元,但李鼎荣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收到判决书后,钟某儿感到受骗并报警,她委托的王某圣被抓获。3日,王某圣涉嫌诈骗罪在市中院受审,但他在庭审中并不认罪,并称大部分款项都转给了自称有能力办成此事的另一人李某某。(8月4日《深圳特区报》)
這則報道提到的兩個細節頗令人玩味。其一是直到收到丈夫一審判決書,鐘某兒致電王某圣,發現后者不僅對判決結果毫不知情,并且仍稱“正在辦理”,鐘某兒才感覺被騙,到公安機關報案。其二是王某圣口中的李某某自稱是海南的退休官員,在深圳政法界“有人脈”。根據這些細節,該案從開始到東窗事發的歷程得以粗略展現。
暂且不问750万元巨款的来源,不妨探究下为何钟某儿会选择花钱捞人?的确,在所见所闻中确实有“捞人成功”的真实案例。事实证明,这类潜规则不仅真实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成为了公开的秘密。正如在我国这个人情社会中,不少国人遇事首先想到的是拉关系、走后门,以金钱开路,缺乏监督的公权力滥用为重要特征的“捞人”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大众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另一方面,諸如該案中的貪官老婆之類人群的特殊需求存在,也導致了各類依附于權力尋租的掮客的出現,當然還有更多的利用當事人“救人心切”的心理,偽裝手眼通天的詐騙者得以大行其是。此案中,王某圣提到的李某某是否曾經就給了鐘某兒一顆定心丸了呢?雖然近些年來“撈人被騙”事件不斷曝光,但當“花錢撈人,可以成功”還是部分人顛撲不破的信條和行為邏輯時,這就不僅是對社會法治的持續戕害,也更能從一個側面折射出社會法治建設進程中存在的種種漏洞。
該案東窗事發的直接原因是鐘某兒發覺被騙后報案。一個更值得追問的問題是,要是她遇到的不是“騙子”,而是能量無窮,可以幫助其順利“撈人”的人,這一事件又該如何敗露?老實說,作為貪官老婆,在丈夫被查后,不是積極反省自我,配合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而是選擇用違法、非正常的手段來“幫助”丈夫逃脫刑責,其行為邏輯本身也是有原罪的。
应该引起警惕的是,囿于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到位等因素,“捞人市场”可能很难在短期内消失殆尽,上述贪官老婆“捞人被骗”的案例也容易被同样不怀好意者错误地解读,不是没法“捞人”,而是没找对人“帮忙”。长期来看,我们的法治建设不仅要大力打击司法腐败,健全司法体制,做到无法“捞人”;更重要的是让有关人员在公正的法律的制裁面前,选择坦然接受,而没有心思再走什么旁门左道,以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
文/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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