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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鸡仔讨清静

日期:2019-11-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我为鸡仔讨清静 >

【案情梗概】 声光污染侵扰,养鸡大户遭殃

杨某是位手艺颇佳的木匠,而妻子是寅阳镇小有名气的养鸡能手,在养鸡这个行当“扑腾”了10年开外。夫妻俩一个主外一个主内,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前年9月,杨某按惯例帮妻子又从同村顾某处一下子购进了2000只肉鸡苗种。经过妻子的精心饲养,这批肉鸡长势颇为喜人。一个月后,杨某再次购入苗鸡2000只,希望延续之前的好长势。

想像着年末大好的“钱”途,杨某夫妇俩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但万万没有想到,没过几天,自家的鸡舍“惨剧”不断。 鸡仔们都开始变得“懒惰”起来,不吃饲料,也不活动,只是无精打采地窝在角落动也不动,接下来鸡仔竟莫名其妙地成批死去。杨某着了急,赶紧针对鸡的病况到镇兽医站畜禽服务部买了上千元的药品,然而情况仍未得到改善。杨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养了这么多年的鸡,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一天,熟睡中的杨某被耳畔轰鸣的作业机声和射进内屋的强烈光线惊醒,侧耳细听,鸡舍中一片叽叽喳喳。他这才恍然大悟,找到了鸡生病的原因——声光污染。原来,自2007年起,在距离杨某鸡舍约100米处,建起了一家造船企业。企业投产后,300吨的龙门吊、喷砂房纷纷上马。此后,除了白天多了点轰鸣声外,对杨某的鸡舍及日常生活似乎并未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然而,2009年10月起,这家造船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在距离杨某鸡舍仅一沟之隔处新建了一座500吨的龙门吊。同时,安装了4根20米高的电杆,在每根电线杆上装上了高功率的聚光灯,以便为夜间生产活动提供光源。该企业昼夜不息的高分贝噪音和刺目的高亮度强光,让杨某鸡舍的鸡仔们“惶惶不可终日”。这样的环境焉能不生病?杨某找到了病源。

实际上在很长时间里,杨某也饱受这噪音的影响,无法安睡。因为休息不好,杨某白天干活时总是神情恍惚,甚至几次险些发生安全事故。眼看生活被弄得一团糟,杨某便多次与该企业协商,希望其能停止夜间生产,但始终未果。而自家鸡舍的鸡仔还在陆续死去。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杨某只得忍痛将近4000只鸡仔以低于市场价1元的价格贱卖。事后,杨某越想越觉得难以咽下这口气,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这家造船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争议焦点】苗鸡难养与周边环境是否有关联

原告杨某:我家附近的某造船企业自2009年10月以来,为扩大生产规模昼夜不停生产。厂区与我家相邻,巨大的噪声和强光照射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日常生活。家里的苗鸡更是饱受其害。迫于无奈,我只得将苗鸡贱卖,由此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达19500元,并且我也因此无法再继续养殖。

而更严重的是光声污染也使得我夜间无法安睡,这对我白天的正常工作造成巨大影响。我曾多次差点发生安全事故,也因此被工程队辞退。我想,我遭受的这些损失都是由于该造船企业的光声污染直接导致的。他们理应对我承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并承诺对以后的生产活动进行整改。

被告某造船企业:我们在寅阳镇进行生产活动的手续合法、证照齐全,不存在所谓的污染环境的问题,所以杨某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根本不能成立。我公司早在2007年就在寅阳镇落户,而杨某采购肉鸡苗种养殖则是在2009年下半年,就算杨某的苗鸡死亡与我企业产生的声响和光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也完全在于杨某,因此我们不应当承担原告的任何损失。

【法官析案】噪声污染举证有力,诉求赔偿于法有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因环境污染损害而引起的纠纷。原告诉称被告的污染行为有二,其一是光的污染,对此原告仅以自己拍摄的一组照片为依据,无其他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不够充分,不能证明其遭受光污染侵害的基本事实,故此项侵权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其二是噪声污染,本院认为,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而对此,原告杨某已完成基本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予以认定,被告某造船企业应对原告杨某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关于具体损失数额的确定问题,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及其提供的证据将杨某在2009年下半年养鸡造成的损失总计为14096元。而杨某要求的误工女性癫痫如何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费等,法院认为原告杨某未能证明,这与被告某造船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故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造船企业赔武汉癫痫病专科医院?偿原告杨洪飞养鸡损失人民币14096元,同时驳回原告杨洪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名词解释】

光污染:目前,国内外对于光污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在一般认为,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

由于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中缺少对光污染直接明文的规定,因此,法院在认定光污染时通常按照经验法则来认定。即首先要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其次光的侵入系因人为原因造成,再次,光的侵入已超过一定限度。

因此,受侵害方在举证时,应注意例举因光污染而受到的损害事实,实际损失数额,并能初步证明加害人的光污西安癫痫病医院治疗的方法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样法院才易于认定光污染的侵害行为。

本报记者  刘吟菊   通讯员  朱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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