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7-1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投标人能否将中标后的部份项目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份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项目的主体部份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黑龙江癫痫病治疗,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装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份及相干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份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有些招标项目癫痫发作的急救药物,特别是对一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可能独自完成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成,制止他人。这是为了体现本法的主旨,保证招标效果。如果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就有可能出现投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同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从而致使招标失败。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很多是由于投标人将工程的主体关键部份,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和供应商造成的。对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允许分包,但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常见情势。分包商企业通具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癫痫病遗传吗,选择适当的分包商有利于总包商或主包商将本身优势与不同专业分包商的优势结合起来,下降工程报价,提高竞争能力。